“营改增”下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辨析
2016-09-05分类号:F812.42;F275.4
【部门】青岛大学商学院 青岛市城阳区职业教育中心
【摘要】"营改增"前,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都涉及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和应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营改增"后,随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逐渐缩小直至退出历史舞台,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概念和税务处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辨析"营改增"前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概念和税务处理,掌握其政策变化的来龙去脉,有利于企业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关键词】营改增 混合销售 兼营行为 混业经营
【基金】山东省审计厅重大科研课题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研究——以‘营改增’试点为案例”(项目编号:1516SDSJ0101); 山东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项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以山东省为例”(项目编号:KT15170); 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营改增’试点对青岛市经济发展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QDSKL150435)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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