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和方式
2016-02-01分类号:F812.42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但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应局限在市场机制存在不公平性(公平由可逆性检验有效来定义)的领域(即市场失灵领域)。而市场失灵只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税收对于经济的调节应以公平的可提升性为前提。由于税收只是政府调节经济的工具之一,真正需要政府利用税收来干预的市场失灵,应该是税收调节具有相对优势的方面。鉴于市场失灵的根源在于市场在解决利益冲突的局限,税收对经济的调节需要针对市场失灵所对应的利益冲突而加以展开。至于解决矛盾的税收政策的具体确定,由于税收等调节政策是基于市场不公而得以提出的,解决矛盾冲突的税收政策应该是公平的,是在"无知的面纱"背后所选择的政策类型。由于将...
【关键词】税收调节 市场失灵 公平 利益冲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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