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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营改增”时期消费税的改革方向

2016-03-15分类号:F812.42

【作者】余梦晴  罗昌财  
【部门】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摘要】作为结构性减税和税制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营改增"将在近期全面完成,曾扮演地方主体税种角色的营业税也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消费税将是今后地方主体税种的不二选择,相对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收,消费税具有收入全面和普遍的优势,符合一般意义上地方税的基本特征。但是,消费税要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还需要进行充分地"改造",征税环节后移至消费环节是前提条件。
【关键词】“营改增”  地方主体税种  消费税
【基金】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FJ2015JDZ044)
【所属期刊栏目】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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