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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成品油税制改革——以成品油消费税为主

2016-02-15分类号:F812.42;F426.22

【作者】蒲方合  
【部门】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经过对交通税费制度、成品油消费税税制的改革,我国现行的成品油消费税具有筹集公路、航道建设维护资金的功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不利于合理分摊公路使用成本,不能兼顾公路使用成本的合理分担与节能环保,导致了消费税的累退性。应取消成品油消费税,将公路使用税作为公路建设维护资金的主要来源。对以成品油为燃料的车辆,应根据车辆的注册重量、车轴数、种类和行驶单位里程的油耗,确定每一车辆公路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根据每一车辆的油耗和单位税额征收公路使用税。对作为燃料的成品油征收环保税、资源税。
【关键词】车辆税费制度  成品油消费税  公路使用税  环保税  资源税
【基金】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土地法律制度中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项目编号:KF2012001); 贺州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房地产租税费制度整合研究”(项目编号:HZUBS2012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项目“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桂教人才0837)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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