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税费改革的思考与对策研究
2016-06-25分类号:F812.42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环境是典型的负外部性产品,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通过强制增加成本的方法抑制产生环境污染的经济活动。本文梳理了我国排污费管理现状,分析了排污费征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三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认为,生活垃圾排放已经成为中国重要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个人未纳入征收对象将加大形成"剪刀差"现象;排污费中碳排放的缺失将不利于中国二氧化碳减排;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较低,弱化了其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的作用。本文建议将个人纳入排污费征收对象,将碳排放纳入征收范围,通过建立排污费价格联动机制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排污费价格机制,提高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关键词】排污费 负外部性 征收对象 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71502136); 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编号2013JQ9004); 西安理工大学社科基金(编号:105-256211425);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107-211425)资助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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