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职责及划分
2016-03-15分类号:F812.5;D922.21
【部门】浙江工商大学
【摘要】新《预算法》的实施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出了挑战。浙江地方债务规模基本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但仍然出现了债务风险集中在省以下政府、债务资金来源渠道分散、融资平台风险较大、政策约束作用较弱等风险。为了控制这些风险,本文从发债审批前中后三个方面研究了地方政府各级人大、各级财政、各级审计等部门在发债中的职责。
【关键词】新《预算法》 地方政府债务 风险防控 职责划分
【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LQ14G020003); 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2014N103);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应用经济学)项目资助; 浙江工商大学青年人才基金项目资助(QY13-12)
【所属期刊栏目】地方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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