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问题解答之七
2016-07-05分类号:F812.42
【部门】财会月刊
【摘要】1."营改增"新税政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土地成本皆可从应税销售额中扣除,那么,"营改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额不得扣除土地成本的情形有哪些?
【关键词】应税销售额 价外费用 计税方法 纳税人销售 土地成本 房地产开发 问题解答 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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