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探析
2016-06-01分类号:F812.42;F301.2
【部门】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
【摘要】本文对我国土地增值税制度中清算单位的确定,普通标准住宅和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新房与旧房的区分,清算后再销售的税务处理等四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土地增值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 清算单位 普通住宅 新房旧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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