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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秦至汉初的“户赋”征收——从其与“名田宅”制度的关系入手

分类号:F812.9

【作者】朱圣明  
【部门】厦门大学历史学系  
【摘要】秦至汉初的"户赋"征收与同时期施行的"名田宅"制度有直接关联,从二者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可以获得对户赋更加清晰的认识。这一阶段户赋的成立主要基于以下逻辑:国家授田宅的前提是立户,民众为占有田宅而立户,立户便有了户赋的征收。换言之,官府以"名田宅"制度吸引并促使民众立户,进而征收户赋。户赋征收的对象为上到五大夫下至司寇、隐官为户主的民户(均含上、下限)。其于商鞅在秦国第一次变法时起征,到汉文帝时停征,此亦是秦汉时期官方推行"名田宅"制度的上下时间断限。这段时间内的田租、田刍、田咘、户刍等税赋及此后针对民户进行的"以訾征赋"与户赋征收均存在一定关联,但在赋税性质、课税范围上则与后者差异显著。
【关键词】秦至汉初  户赋  名田宅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差异性视角下的秦汉‘边民’研究”(批准号:14CZS026)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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