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数字信息资源保存相关法律制度之比较
2016-07-11分类号:G253
【部门】西北政法大学
【摘要】数字信息资源保存是为了保存数字时代人类的记忆,保证数字信息资源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法律制度建设是数字信息资源保存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数字信息资源保存制度在立法主体、法律类型、缴存义务人、缴存客体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差距。建议我国学习发达国家立法及实施经验,加快数字信息资源的立法进程,提高法律效阶,统一法律制度,从而使民族文化遗产能够完整保存、世代传承。
【关键词】数字信息资源 数字信息资源保存 数字信息资源呈缴 法律制度 中外比较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信息资源长期保存机制及法律保障研究”(立项编号:13XTQ006);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图书馆法律属性与法律责任研究—类型化的研究视角”(立项编号:10M005)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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