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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生活与公民品质的培育

2016-04-25分类号:G41

【作者】叶飞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  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学校制度生活作为一种隐性的公民教育机制,它可以通过制度体系所展现的公共性与民主性的价值观念及生活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的公民品德和公共精神的主体性建构,推动青少年的法律-规则的品质、权利-责任的品质、理性-行动的品质、公平-正义的品质等的健全发展。学校公民教育必须重视制度生活的"育人"功能,通过建构优良的制度生活来实现公民教育的目标与使命。从当前的社会转型以及教育变革的背景出发,优良的学校制度生活的建构应以法理规范精神为基础,以公正、平等为核心价值导向,以教师与学生的协商对话、民主参与、共同治理为主要途径,在增进学校制度生活公共性的同时不断推动青少年公民人格的整全发展。
【关键词】学校制度  隐性课程  公民品质  公民教育
【基金】江苏“2011计划”: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协同创新中心的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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