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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试点高考招生制度:价值、问题及政策建议

2016-05-25分类号:G637.3

【作者】刘希伟  
【部门】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摘要】高考制度作为一项高竞争、高利害、高风险的考试制度,本身是一个矛盾统一体。目前,在浙、沪试点高考招生制度的创新价值在于赋予学生充分选择权、增加高校招生自主权、激活高校的学科和专业调整;但同时也面临一定程度的应试主义、学科专业录取要求与考生知识基础的匹配问题、分数不等值、考试效度与区分度问题等。为此,建议浙江将选考时间减少至两次、推迟高考选考时间安排,并限制某选考科目第一次获得满分者不得再参加第二次考试;上海可以考虑扩大高考选考科目的分值区间;两地应加强学科专业录取要求与考生知识结构匹配问题研究。
【关键词】新高考制度  招生
【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浙江省高考改革研究”(15NDJC001Z); 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支持计划资助的部分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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