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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营利性学校办学领域的取向与策略探析

2016-02-15分类号:G522.72

【作者】周海涛  李虔  张墨涵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摘要】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学校,是积极回应国内民办教育发展中营利诉求的根本举措,并主动顺应国际私立教育发展中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新趋势。科学判断营利性学校的办学领域和方向,对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世界各国的主要做法是,在学前教育领域"达标、不禁",在基础教育领域"名放、实限",在高等教育领域"有放、有禁"。我国应结合实际国情,明确营利性学校的办学领域,实现有禁有放、有效引导。主要做法是适度放开学前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办学领域,但不放开小学和初中教育;在拟放开办学领域,严格营利性学校的行业准入和监管。
【关键词】营利性学校  办学领域  办学放开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培育项目“中国民办教育发展报告”(项目编号:13JBGP042); 中央高校自主科研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建设项目“民办教育管理信息平台研究”(项目编号:2012CXQT04)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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