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开放与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法律措施
1998-08-25分类号:F831
【部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要】在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大气候下,我国金融业走向国际市场是必然趋势,但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对我国的金融开放敲响了警钟,完善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相关立法已势在必行。本文对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应采取的法律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想法;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保障和例外条款,设立严格的进入标准和审批条件,建立有效的风险监管制度等,以使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有相当高的可控性
【关键词】全球金融服务 金融体制 市场准入 法律措施 外国银行 风险监管 例外条款 国民待遇 服务贸易 国际金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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