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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青年学生网络不当言论的管制

2016-09-10分类号:G571.2

【作者】吴亮  
【部门】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网络环境具有去中心、匿名、跨区域、互动等特征,因此学生言论自由界定保障与侵害的解决方法,完全不同于真实空间。美国的实践表明,学生在学习阶段具有受学校教育辅导的义务,校方可依据"不得干扰学校秩序或不得侵犯他人权益"标准,对其网络言论进行事前检查和事后监督。管制的言论包括:一是严重干扰和损害学校秩序的网络言论,如引起纠纷危险的网络煽动言论;二是严重侵犯或者羞辱其他师生、特定群体的网络言论,如网络威胁、骚扰、欺凌等言论;三是攻击性言论、猥亵言论等宪法低位阶言论。发生于校园外、课外时间的学生网络言论,只要与学校有所关联,满足"实质干扰"或者"合理的可预见"标准,学校就有权管制。
【关键词】美国青年学生  网络不当言论  学校管制权限
【基金】上海市教育科学市级项目“青年学生的网络不当表达及其防治与教育模式研究”(项目编号:B14007)的中期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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