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如何管
2016-02-16分类号:F832.51
【部门】中国金融
【摘要】主持人的话:2015年7月8日,为应对股市异常波动期间的市场非理性下跌,证监会发布第18号公告,规定自当日起的6个月内,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下简称"董监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面对2016年1月8日即将到来的解禁期,市场普遍预期负面,并形成股市下跌压力。1月7日,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新规"),以期疏解减持压力、稳定市场预期。原本作为市场上正常的交易行为,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却一直是令A股市场困扰的问题。尤其是在A股从异常波动逐步趋
【关键词】投资者结构 个人投资者 资本市场 市场信息 注册制 证券交易所 非理性 市盈率 股票市场 信息披露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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