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参与定增新解:市值管理亦或股价操纵
2016-08-10分类号:F832.51
【部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摘要】本文以2006至2015年间全部已完成定向增发的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大股东无论以何种方式参与,均有较好的宣告效应。但是,只有当大股东以并购重组型资产参与时才能显著提升公司长期会计收益实现市值管理,而以现金和其他资产参与时则没有显著的市值管理效用。本文的研究意味着,大股东注入重组型资产有助于公司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符合市值管理的目标。而大股东以现金或其他非现金资产参与则更可能是短期股价操纵的一个掩护,亟待进一步的监管和规范。
【关键词】大股东 定向增发 股价操纵 市值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投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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