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产权抵押贷款的三种典型模式及其自我履约研究
2016-05-27分类号:F832.43
【部门】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在法律还未解禁、产权交易市场还不成熟的背景下,我国农地产权抵押贷款自我履约至关重要。通过实地调研,按制度推动方向,将我国农地产权抵押贷款归纳为以贵州凤冈县为代表的政府供给推动型、以嘉兴市南湖区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供给推动型、以宁夏同心县为代表的农户需求推动型三种模式,并对三种模式的自我履约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三种模式的不同贷款信用设定,导致了自我履约结构和范围的差异。与政府供给推动型模式相比,金融机构供给推动型和农户需求推动型模式的自我履约结构更强调资产专用性和声誉成本,自我履约范围更大,模式更具有稳定性。
【关键词】农地产权抵押贷款 自我履约 资产专用性 贷款信用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效果研究”(14CJY040); 贵州省教育厅项目“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典型案例研究”(2015JD013)
【所属期刊栏目】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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