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主办银行制度”论——东南亚金融危机引发的思考
1998-06-15分类号:F832.2
【部门】
【摘要】主银行制,即对企业实行主要往来银行制。企业的存贷帐户实行分设,存款帐户在一家银行开列,目的是为了便于清算;贷款帐户可以在多家银行开设,但主要贷款部分来自于一家主要往来银行。且向其他行告贷,也须经主要往来银行同意。显然,这种主银行制,包含着两个基本层面的制度规范:银行制度和企业融资制度;这两套规范在一个制度安排框架中,势必要求两者要具有高度的协同性。这点恐怕是日本最先
【关键词】银行制度 金融危机 企业破产 协同性 国有专业银行 银企关系 银行经营活动 汇划 内部人控制 资产存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经济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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