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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课税问题研究

2016-01-15分类号:F832.4;F724.6

【作者】侯卓  苗露强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P2P网络借贷近年来在中国急速发展,运行模式纷繁芜杂,而学界对其研究多局限于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P2P平台的法律性质、P2P网络借贷的模式等,鲜有对其课税问题的有关研究。P2P网络借贷在运行过程中主要涉及营业税、所得税和印花税。根据P2P网贷运行模式背后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实质,P2P网贷大致可分为三类:信息中介模式、信息中介+信用转换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由于债权转让模式是实质上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并非标准形态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而我国现行税法规范只对后者做出了规定,因此在参照适用该规范时,应当运用税法理论基础对其做出变通。
【关键词】P2P网贷  信息中介模式  信息中介+信用转换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  课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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