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信息主体维权中遇到的制度性障碍及改进
2016-06-03分类号:F832.4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
【摘要】从法律角度来看,被冒名信息主体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关系,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被冒名的信息主体往往要承担信用不良记录带来的不利后果,甚至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债务。这迫切需要从行政、非诉、司法等方面完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
【关键词】信息主体 被冒名 信用不良记录 法律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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