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会计主体“双分录”的思考
2016-09-15分类号:F810.6
【部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政府会计研究中心
【摘要】伴随《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发布,政府会计主体已清晰地呈现出了"双目标"、"双系统"和"双基础"的技术特征。但受制于同一会计主体的限定,当同时涉及预算会计系统和财务会计系统的某一交易事项发生时,必须通过双重账务处理的方式即"双分录",才能既确保同一政府会计主体的账、证、表、实四大要素核对相符,又能实现政府分别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双目标"。本文拟对"双分录"的作用机理及"双分录"的涵盖范围加以探讨。
【关键词】政府会计 双分 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系统 交易事项 行政单位 收付实现制 决算报告 预付账款 应付账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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