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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表决权

1998-05-25分类号:F830.5

【作者】王元璋  彭晓峰
【部门】武汉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本文论述了股份合作制企业表决权的性质和重要作用,阐明了“表决权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本性质的实现形式”这一经济学内涵。依据股份合作制企业性质,本文认为,在企业表决权上,既不能实行单纯的一人一票制,也不能实行单纯的一股一票制,而要兼顾资本和劳动的权利,实行资本和劳动相结合的资本劳动复合表决权。本文提出了兼顾资本和劳动权利的表决权在实践中的基本思路,并由此引发出按劳分红,根据资本劳动复合表决权的基本观点,提出了按劳分红的分红依据及其具体办法。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企业  根本性质  收益分配  劳动权利  企业制度创新  企业资金  经济学内涵  固定资产更新  股份制企业  盈余公积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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