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邮税改综合税后对我国跨境进口电商(B2C的)影响与发展之策
2016-05-10分类号:F724.5;F752.5
【部门】三江学院
【摘要】财务部于2016年3月24日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B2C模式)进口实施新税收政策,即由原先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改为按货物征收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至此,跨境电商税改政策终于尘埃落定。
【关键词】B2C 企业对消费者 税收政策 免征额 海关监管 线下 国家税收 物流效率 整体税负 传统零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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