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徽州契约文书所见“中人”报酬
分类号:F729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摘要】中人报酬主要有银两、宴请和物品三种类型。本文通过对清代徽州契约文书的整理和分析得出,中资占交易总额的比值一般在2%—10%之间,尤以5%左右的居多,且清前期的比值略低于清中晚期。该比值的确定,与中人和契约双方的关系及其发挥的作用均有关联。中人报酬由哪一方支付带有不固定性,主要依据"成破"双方的经济地位以及对契约合同的遵守情况而定。在大多数情况下,获取报酬并不是中人作中的动因和目的。
【关键词】清代 徽州 中人 报酬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六百年徽商资料整理与研究”(批准号:13GZD088); 安徽大学徽文化传承与创新2015年开放招标资助项目和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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