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英美监管为镜鉴构建我国P2P普惠金融监管体系
2016-03-15分类号:F724.6;F832.4
【部门】上海海事大学
【摘要】我国P2P金融市场发生的资质风险、资金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破产风险等日益放大,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监管缺位。P2P金融作为普惠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管体系的设计中,要保持开放的市场准入和金融创新。P2P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应以保障金融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有效竞争和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文章借鉴英国和美国相应的监管制度,分析制定我国P2P金融行业监管体系。
【关键词】P2P金融 普惠金融 非上市债券 监管体系
【基金】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P2P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法律规制与监管体系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4BFX071)的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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