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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国旅游环境治理困局的新思路:旅游环境税

2016-04-01分类号:F592;F812.42

【作者】林烺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旅游环境税是面向特定的旅游行为,以保护旅游环境为目的的税种。当今世界很多国家都开征专门的旅游环境税,如西班牙巴利阿里群岛。旅游环境税以"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以外部性理论为正当性依据,以生态补偿原则确定税基、税率等。在我国旅游业乱象下,旅游环境税的开征并非要增加旅行者的负担,而是统合税费以提供专门的旅游环境治理基金,相反能够减轻旅行者负担。具体应以旅行者和旅游业相关企业为征税对象,以生态补偿原则确定税基,参考世界流行的酒店税确定税率,以地方政府为征税主体,并通过旅游环境保护基金的方式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筹资。
【关键词】旅游环境税  谁受益谁补偿  外部性理论  生态补偿原则  旅游环境保护基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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