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收入保险对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性
2016-06-20分类号:F323.7;F842.66
【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摘要】由于市场风险的系统性特征,价格指数保险具有相当的局限性。收入保险作为农产品价格保险的主体产品形态,可以成为完善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手段。我国政策部门和保险界要夯实发展收入保险的条件,与市场化改革进程同步、与政策导向相匹配、为开发收入保险打好业务基础、把握好开发设计收入保险的技术路线,更好地推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关键词】市场风险 收入保险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