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电商经营主体“分合协同”机制亟待建立
2016-10-15分类号:F323.7;F724.6
【部门】西安培华学院商学院 西安财经学院管理学院 西安文理学院商学院
【摘要】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由众多分散经营的个体网商组成,由于网商各自为政,缺乏协同,致使所经营农产品缺乏品牌支撑、物流配送难以实现集约化,成本较高,市场扩展困难。为此,必须在保持个体网商活力的同时,组建电商合作社将众多分散网商组织起来,形成"分合协同"的利益共同体,以整体与个体的协同互动推动农产品电商的高效有序发展,让网商及农民共同实现增收增效。
【关键词】农产品电商 经营主体 分合协同 机制
【基金】2014年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构建陕西省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4C009)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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