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市场性分析——基于主成分分析法
2016-05-25分类号:F321.42
【部门】吉林工商学院经贸学院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市场化的产物,是实现农业商品化经营的主要途径,其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体现出了合作性和市场性的双重特征。本文在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含义及性质分析的基础上,着重阐释了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市场性特征。针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市场性中仅突出其合作性而忽视其市场性、失去了农村小生产和大市场链接功能、难以真正发挥其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等问题,提出了应建立合作组织内部的风险共担机制,完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起多功能、多层次、跨地域、全方位、开放型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市场性 障碍 对策
【基金】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吉林省发展新型经济组织对策研究”(项目编号:吉教文合字「2014」第462号)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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