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困境与突破
2016-01-29分类号:F323.6;D621.5
【部门】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摘要】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表达存在渠道不畅通、代表主体缺失、表达效果欠缺等问题。阶层分化成为影响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新变量,对失地农民的利益分化和整合、利益表达方式和表达渠道的效用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今后应明确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法律性质,建立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法治机制并强调政府在其中的法律责任,改革人民代表大会、诉讼、法律援助等基础法律制度;通过强化村委会的自治功能、建立农民协会等措施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社会化机制。
【关键词】失地农民 利益表达 阶层分化 法律机制
【基金】福建省法学会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FLS(2014)B12)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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