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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规制改革路径:从新公共服务到新规制治理

2016-12-06分类号:F299.24

【作者】陈富良  熊毅  邓明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通过梳理中国公用事业30年的改革历程,本文发现中国公用事业仍存在区域内垄断经营、生产成本高、服务意识淡漠、规制目标偏离等问题。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重视公民权、强调公共利益、以人为本"的核心观念,中国公用事业规制应从新公共服务演进为新规制治理:引入第三方形成金字塔形规制框架,鼓励公用事业提升服务意识实现自我规制为主、合约规制为辅、命令控制规制为最后手段的规制治理新格局;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实行上级政府为PPP合约背书以提高公用事业合约履约规范性,保证作为履约方的地方政府履行合约;以市场多样化思维转变传统政府地位,政府不再负责提供服务,应转为提供高质量的平台以促进公用事业发展。
【关键词】公用事业  新公共服务  新规制治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产业特许经营合约中的政府承诺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3AJL011);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新规制治理理论及其应用研究”(JD1552); 江西省研究生创新课题“轨道交通规制路径选择:从政府规制到新规制治理”(YC2016-B051)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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