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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难在哪儿

2016-10-15分类号:F301.2

【作者】张孝宇  陈华飞  
【部门】武汉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摘要】1988年修改《宪法》时创设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随后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科教文卫体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自此国有土地开始实施有偿、有限期使用。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工业用地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
【关键词】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  居住用地  土地管理  其他用地  有限期  土地出让  产业用地  批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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