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增值收益分配与乡村治理——基于山东省X村的实证研究
2016-01-15分类号:F301.3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农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直接关系到集体成员的切身利益以及乡村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是否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是取得分配资格的前提条件,因此成员资格的取得、丧失和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就成了关键。农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X村在实践中形成了以下两种分配机制,即"人地利益变动分配机制"和"精神文明奖励分配机制",这是局部正义理论和"多主体有效参与"乡村治理模式的实践。《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在进行农地增值收益分配的规则设计时可以借鉴X村的分配模式,根据增值收益产生路径的不同,区分为分配的均等性规则和激励性规则。
【关键词】农地增值收益 乡村治理 “人地变动利益分配机制” 局部正义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BFX082)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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