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公私合作的项目与模式选择
2016-11-03分类号:F283
【部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县域基础设施有非经营性、准经营性、经营性之分,PPP模式有政府主导型、政府—私人投资者主导型、私人投资者主导型之别,应秉持稳定的现金流、低风险低收益、实质重于形式、成熟盈利模式、见效快等原则,综合考虑县城、乡镇基础设施项目与PPP具体模式的耦合。县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应用应当选择合适的风险分配方式、加强PPP模式应用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建立PPP示范项目的"能进能出"管理机制。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 PPP模式 项目选择 公私合作 模式选择
【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推进PPP投融资模式的思路与政策研究”(15YBA064); 湖南省财政厅新型城镇化建设省级引导资金项目“新型城镇化的财税政策研究”(湘财建指〔2014〕229号)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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