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监督功能之重构——中概股在美频遭集体诉讼的反思
2016-07-25分类号:F275;F832.51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阿里巴巴上市不久就因涉嫌证券欺诈被提起集体诉讼,反映了其尚未完全适应美国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在我国现有公司治理监督模式下,由于公司制改革主要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内部监督多重机制失效,外部社会监督乏力,公司监督机制十分薄弱,因此,需要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弥补公司监督机制的不足,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功能。上市公司需从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责任机制、外部支撑要素等多路径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公司监督功能。
【关键词】信息披露 监督功能 公司治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股东派生诉讼立法研究——基于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调”(项目编号:09BFX082)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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