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浪潮 外贸民营化──广东外贸体制改革的对策思考
1998-02-25分类号:F752.865
【部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要】本文提出目前广东外贸体制改革是要“实行外贸民营化”。文章还提出民营化的途径是“对国有外贸企业,不论大小和所属部门,在进行清产核资之后,一律向社会出售;债务严重的企业经债务重组后,进行拍卖;对无法出售、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破产清算。”文章还说,“就外贸民营而言,它本身包含了现代自由贸易体制的基本内容,即政府对国际贸易一般不进行干预,削减进出口贸易中的障碍和歧视,允许资本充分地自由流动,让企业在国内外市场自由竞争。”文章分析广东实行外贸民营化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并提出实行民营化的具体步骤等。现将原文发表,目的是供读者对这些问题进行学术性的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外贸体制改革 国有外贸企业 进出口贸易 企业破产 徐德志 破产清算 进出口经营权 中小外贸企业 现代贸易 “三来一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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