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对中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的挑战及中国法律调整——以国际竞争中立立法借鉴为视角
2016-05-15分类号:F276.1;F744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有企业因其特殊的所有权关系,在市场中往往享有各种竞争优势。为此,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过竞争中立规则,限制政府赋予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确保公私企业公平竞争。刚刚达成的TPP协议,更是将竞争中立规则提升为国际贸易及投资新准则,强调政府在经济中的中立地位。这些立法和国际规则,对我国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造成很大阻碍。为了适应新的国际竞争环境,我国应借鉴国际竞争中立规则和TPP国有企业条款,确定竞争性(或商业化)国有企业的范围,使之遵守同私有企业一样的市场竞争规则,政府应确保其在经济监管中保持中立,提升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关键词】TPP协议 国有企业 竞争中立 监管中立 透明度
【基金】201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课题“新FTA竞争政策和竞争中立规则的发展及我国对策研究”(20144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校内启动建设项目“竞争中立规则与国际竞争法的发展及中国对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企业“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项目(201501YY001A)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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