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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递延所得税确认探讨

2016-06-20分类号:F275

【作者】莫彩华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若两者存在差异,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同时记录相应的递延所得税收益(费用)。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长期股权投资下权益法递延所得税费用存在的"例外"条款,赋予了企业合规避免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空间。本文建议进行相应调整,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会计信息需求。
【关键词】权益法  递延所得税  会计信息质量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72152〉;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研究品牌计划”〈10XNI010〉的项目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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