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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城镇集体企业刻不容缓的选择

1998-05-25分类号:F830.5

【作者】杨钢
【部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体制改革所
【摘要】文章认为,我国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存在着产权主体不清,财产占用上吃“大锅饭”,以及封闭式、凝固式占有等突出弊端,既不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也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文章针对城镇集体企业形式多样、情况复杂的特点,提出了产权制度改革的10种形式,即破产、转制、兼并、出售、带资解体、赠予、分立、合并、净资产承包或融资租赁、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对于当前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在产权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与流转以及职工平均持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文章也提出了重要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集体企业  制度改革  产权界定  股份合作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  产权主体  股份制企业  股权设置  折股  融资租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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