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不动产用途改变会计处理之政策解读
2016-11-11分类号:F275
【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学院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商贸管理系
【摘要】不动产用途改变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财税[2016]36号文件等"营改增"方面的文件对其操作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定。本文通过设置专门会计科目,探讨不动产用途改变形成的不得抵扣(或可抵扣)进项税额对该固定资产后续期间折旧损益影响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期为会计实务工作者处理该类业务提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 进项税额 递延费用 递延收益
【基金】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编号:CQGJ15941B)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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