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与经营者业绩评价:缺陷与改进
2015-12-31分类号:F275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长期以来,企业都直接以会计利润作为经营者业绩评价的依据,实际上,会计利润并不能完全反映经营者对企业的贡献程度。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必须以经营者的实际付出及其对企业的贡献程度为基础,而构成会计利润的一些收入、成本和费用与经营者的实际付出没有关系,如果将这些也作为经营者业绩评价的依据,显然不能反映经营者对企业的实际贡献程度。为此,就必须对会计利润中与经营者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无关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进行扣除。同时,对没有列入会计利润但确实属于经营者对企业的实际贡献的项目,在对经营者进行业绩评价时必须要列入其中。
【关键词】会计利润 业绩评价 缺陷改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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