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的处理
2016-03-15分类号:F275
【部门】澳门科技大学贺州学院
【摘要】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后续期间的利息收入到底该如何处理。目前,实务界普遍采用的方法有两种,它们的差别点主要体现在期初摊余成本的计算是否应考虑扣除减值准备。本文通过实例详细对比分析后指出,此两种方法都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然后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探讨出逻辑性更严密和谨慎性更强的第三种方法,以期为实务界提供参考。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减值后 利息收入处理对比 第三种方法
【基金】广西高校科学技术科研项目(KY2015YB307); 贺州学院科研项目(2014ZC08)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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