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征、内部治理与碳信息自愿性披露——基于合法性理论的分析视角
2016-09-01分类号:F275
【部门】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摘要】以2011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运用内容分析法对其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实证检验公司特征、公司内部治理对企业碳信息自愿性披露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特征变量中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比例、公司成长性、上市年限与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有显著相关关系,是公司积极披露碳信息的重要影响因素;公司内部治理变量中的股权集中度、高管持股、是否设立战略委员会对企业碳信息自愿性披露作用显著,而其他公司治理变量尚未发挥出对碳信息披露的治理功能。
【关键词】公司特征 内部治理 碳信息自愿性披露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跨境上市、会计信息质量与资源配置效率研究”(13CGL03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环境治理导向的我国城市生态预算模式和实现路径研究”(14YJC630199); 北京联合大学新起点计划项目资助“制度压力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SK10201505);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科研项目“企业碳信息自愿性披露的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研究”(4114590124/004)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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