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金制度的存废思考
2016-02-05分类号:F275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我国由于长期实行有计划的公有制经济,企业会计核算上提取法定公积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这一精神,是否还有必要提取法定公积金值得探讨。本文通过分析法定盈余公积金对公司、中小股东与债权人的影响,认为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无益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并且侵害了公司经营自主权,阻碍了中小股东收益分配的实现。因此,本文主张废除法定盈余公积金制度,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促进收益分配与刺激消费扫清障碍。
【关键词】公司法 法定公积金 公司自治 分配权
【基金】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项目编号:XZYJS2014033); 山东高校证据鉴识重点实验室(山东政法学院)2014年开放课题“司法会计事实证明标准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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