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之政策优化
2016-11-04分类号:F275
【部门】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财税[2015]101号是财税[2012]85号政策的延续,它体现了国税总局鼓励中国股民长期持股的意愿。但是当前个税差异化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重大缺陷,势必抑制制度引导效果。本文首先简要回顾了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税制度变迁,通过中国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资本利得、股民持股市值分布证明中国股民投机乃上策。然后,基于只能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制度这一假设,本文对财税[2012]85号和财税[2015]101号进行了有效的制度改进,阐述了三个股息红利个税设计原则和大资金持有者股息红利个税激励制度,兼顾分析了中小投资者的股息红利个税激励制度设计,以期提升税收政策引导效果。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 制度 个人所得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