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2016-05-05分类号:F275
【部门】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该公告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明确了从销售额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的处理方式。本文将探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以及该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 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 财税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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