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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合并报表会计处理的两种方案例解

2016-12-28分类号:F275.4;F276.3

【作者】程嘉源  丁静  
【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  
【摘要】当集团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仅集团公司期初和报告期的合并范围不同,而且报告期内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对被处置子公司各报表的纳入范围要求亦不一致,导致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直接使用的被处置子公司各单体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不一致,进而导致直接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简单合并起来的合并报表间勾稽关系亦不成立。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问题未提出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案例直观说明此问题,并结合成因分析选取两种方案进行会计处理,结果表明两种方案具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关键词】报告期内  处置子公司  合并报表  单体报表  勾稽关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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