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改革与企业慈善捐赠——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16-04-05分类号:F275;D922.22;D632.9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2008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改革后,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上限由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变更为"利润总额的12%"。本文以2005-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了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这一变更对企业慈善捐赠规模的影响,结果表明,所得税改革明显促进了企业慈善捐赠。进一步的研究结果显示,企业所得税改革之后,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加大慈善捐赠力度。本文从制度层面研究所得税改革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企业慈善捐赠行为,同时为国家优化和完善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所得税改革 慈善捐赠 税前扣除 企业产权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项目编号:16XNH090)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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