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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俘获、地方保护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博弈分析

2016-02-15分类号:F270;D630

【作者】郭岚  陈愚  
【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四川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川酒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企业、地方政府因其固有的缺陷将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财政分权、人事考核制度为企业"俘获"政府提供了必要条件,而政府掌握的关键性资源使企业具有"俘获"政府的动机。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经济影响力、政治影响力"俘获"政府,从而获得地方保护。因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多次博弈的结果。当地方保护性规制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存在负向影响时,随着企业对地方经济影响力的增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减少;当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成本较高时,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各种政治关系"俘获"政府,以实现规制成本最小化。
【关键词】政府俘获  地方保护  企业社会责任  博弈分析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政府行为与企业社会责任嵌套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XGL009);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股东社会关系网络、公共治理与资本成本研究”(项目编号:LQ15G020005);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川酒发展研究中心项目“行业规则与酒类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研究”(项目编号:CJY13-16);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十三五期间川酒产业转型发展研究”(项目编号:SC14E047)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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